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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隆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2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市级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精简审查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隆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2月27日隆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并联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根据《内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内府办发〔2019〕27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流程,精简审查事项,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已完成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前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并联并行审查的隆昌市城市、镇、村规划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含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类型包括一般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等特殊项目除外)三类。二、具体目标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项目审批时效为目标,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全事项全流程审批时限不超过18个工作日。三、阶段行政审批事项(一)申报条件已完成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专家技术审查通过。(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行政许可事项分为行政审批主线许可事项和并联审批辅线许可事项。1.行政审批主线许可事项清单包括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2.并联审批辅线许可事项清单(1)工程建设项目需在该阶段涉及的行政审批辅线许可事项包括: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新办;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2)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可申请并联审批辅线许可事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3)工程建设项目可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可申请并联审批辅线许可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4)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可申请并联审批辅线许可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注:事项申请可由业主在申请办理主线许可事项时,自由确定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办理。3.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提前介入。4.以上办理时限自办件正式受理开始计算,不包括建设单位超期修改设计方案等环节及经批准延长的办理期限。四、环节划分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分为一个环节。环节主线事项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辅线事项按需并行办理。五、办理时限(一)主线事项时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不超过18个工作日。(二)并行事项按需办理,与阶段内其他事项并联或并行办理,不单独计时且不超过18个工作日。六、审批部门及责任分工各部门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同步开展并联或并行审查。具体责任分工如下:(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级并联审批的牵头统筹和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含组织专家与部门联合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负责督促推进压覆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事项的区域评估。(二)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办理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负责督促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报告事项的区域评估。(三)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办理政府投资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负责督促推进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事项的区域评估。(四)生态环境局:负责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督促推进环境影响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新办,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新办等。负责地质勘察中介服务的监管。(六)市委国安办:负责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七)应急局:负责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督促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八)水利局:负责办理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负责督促推进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事项的区域评估。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介服务的监管。(九)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负责督促推进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事项的区域评估。(十)气象局: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十一)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办理交通影响评价审批。负责督促推进交通影响评价事项的区域评估。(十二)铁塔公司隆昌办事处:负责办理通信配套设计方案审查。(十三)行政审批局: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咨询、辅导报建、联合预审,及“线上”“线下”办件的统一受理、分发、出件,负责对事项办理的全流程催办、督办、办件情况通报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正常运行及问题反馈、处理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公用服务(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提前介入工作。七、审批流程(一)项目申请1.网上申请(涉密项目不得在网上申请和上传资料)。申请人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题,点击“我要办事”,根据项目类型,选择审批阶段、拟办理事项,再根据网页提示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完成网上申请。2.现场申请。申请人按照阶段并联审批办事指南备齐申请材料(含电子档)后,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进行现场申请。综合窗口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版)进行“现场申请”操作,录入申请表单和申请材料。3.对符合“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综合窗口应告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函替代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须有申请人的特别授权。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后一审批事项需以前一事项审批结果作为申请材料的,实行阶段审批时限内“容缺后补”。(二)项目预审受理综合窗口收到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的,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作出是否收件或受理的决定。作出收件决定的,综合窗口出具收件回执,办件经系统发送至后台审批部门进行预审,作出受理决定的,综合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办件经系统发送至后台审批部门直接进行审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报送或邮寄至综合窗口。不予受理的,由综合窗口一次性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理由或补正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三)后台审批1.后台审批人员领取办件同时同步开展并联审批。后一审批事项需以阶段中前一审批事项审批结果为申请材料的,各审批部门按“容缺后补”开展审批。并联审批事项中任一事项不予许可的,其余后续审批事项即可终止办理,由不予许可的部门负责即时告知综合窗口和后续审批部门。2.需开展市规委会报审、技术论证(审查)、公示等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流程组织实施。(四)审批结果汇集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含将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电子档上传至系统),纸质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应在办结之日起1日内转至综合窗口汇集。综合窗口对照申报事项核查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数量,若已办理的事项涉及阶段内前一审批事项不予许可的,则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退回原审批单位作暂缓发放或作废处理,其他不涉及的已办事项继续有效。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发放送达完成后,综合窗口应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反馈出件结果。(五)取件方式现场取件的,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起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送取件通知。邮寄送达的,综合窗口应在收齐审批结果文件或证书当日交付邮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阶段审批事项办结同时,综合窗口将项目信息推送到水、电、气、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便于企业提前介入开展相关服务。(六)评价投诉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评价仪、四川政务服务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大厅意见箱等,对办件各环节进行评价投诉。八、工作要求(一)加大对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服务力度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着力开展“前置服务”、“并联审批”、“跟踪服务”,加强案例分析和示范引领,加大力度消除堵点难点,把改革各项工作任务抓紧抓实抓细。(二)建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工作机制项目登记同时,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阶段审批部门,根据项目特性制定项目阶段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综合窗口按照清单开展辅导报建,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办理。(三)加强部门衔接,共享审批材料大力推广使用电子印章,实现审批结果电子化和“线上”“线下”事项办理同质同效、互联互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阶段形成的审批结果,各部门依据电子成果进行业务审批并存档,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综合窗口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后,及时移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请事项分发到各审批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各审批部门自行对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存档。(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政务服务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惩戒。(五)加强催办督办各审批部门要按照阶段审批时限要求开展并联审批,由市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加强对事项审批的全流程催办、督办及日常管理监督工作,确保本阶段严格控制在办理时限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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