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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凤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隆昌市双凤镇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双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凤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的通知各村(社区)、各驻镇单位:现将《双凤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双凤镇人民政府2024年5月28日双凤镇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一、招生原则2024年本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入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程序,切实维护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入学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2024年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儿童及少年。三、招生范围及计划(一)范围1.小学(因进城务工人员较多、乡村人员逐步减少,五里村小、曾家湾村小不再招收一年级)学校(校点)招生范围备注中心校本部双凤社区、原紫云村、原太子村、原龙灯村、原通盛村、原韩家沟村、原高寺村、原秧田村、原花塘村、原铙钹村(1-10社)、原红土村(1、2、3、4、6社)原按历史习惯安排的村社仍按历史习惯进行招生平安小学平安社区、原太平村、原七里村、原交通村、原土墙村、原山峡村、原庵堂村、原麻柳村、原朝阳村、原回龙村斧光九义校原红土村(5、7社)、原余家桥村、原万安村、原红花村、原白庙村、原芭蕉村胡家坝小学原人民村、原双石村、原天湾村、原河口村2.初中学校(校点)招生范围备注平安中学平安片区(平安小学、曾家湾村小)胡家坝小学和斧光九义校毕业班学生自愿选择就读双凤中学或平安中学双凤中学双凤片区(中心校本部、五里村小)(二)计划1.小学全镇计划招生180人。其中:双凤中心学校(本部)110人,平安小学40人,胡家坝小学20人,斧光九年制学校10人。各小学新生一年级招收年龄为年满6周岁以上儿童,各小学辅导区正常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确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免、缓入学手续;对于“三残”儿童,各校要积极采取措施,组织随班就近入学或到市特教学校学习,使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2.初中全镇计划招生210人,其中:双凤中学130人,平安中学80人。各校必须依法保证小学毕业生100%升入初中,还应组织辖区内13—15周岁的校外适龄少年入学,确保入学率达100%。四、招生办法(一)登记地点小学招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一律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进行登记,原按历史习惯就近入学的可到就近学校登记。严禁任何小学以未就读本校幼儿园或学前班为由,出现拒绝儿童入学、收取费用入学或单独编班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校要按照《流动儿童入学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规定》,在办学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解决流动儿童及少年入学。(二)报名时间1.小学小学招生不允许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试,其报名登记时间为小学毕业测试后第一个工作日,组织儿童带《预防接种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学校报名登记,进行入学常规教育。2.初中初中不单独举行招生考试,只举行小学毕业测试,小学毕业测试有关要求按市教体局的规定另行通知。初中招生登记注册时间为小学毕业测试后第二天。初中招生工作于7月上旬内完成。(三)报名要求1.小学小学招生动员工作,全镇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班测试前进行,由各小学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全体教师在逐户核实学龄儿童名单的基础上动员学生入学。双凤镇人民政府将对适龄儿童发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对经反复动员仍不入学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处理。各小学必须积极组织“三残”儿童随班就读。2.初中按照市教育局“初中招生采取免试就近入学,所有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测试”的规定,小学毕业测试必须严肃考纪,严把阅卷关。初中招生原则上各校招收本片区的小学毕业生:平安中学招收平安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双凤中学招收双凤片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胡家坝小学和斧光九义校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就读双凤中学或平安中学。五、工作要求中小学招生工作是一项时限性和政策性很强,纪律要求很严格,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的重要工作。各校要在镇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操作,要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加强管理,负起责任。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评卷、新生录取等阶段各校校长(负责人)要亲自过问、检查、督促,高度重视安全和保密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1.各校班额必须控制在55人/班内,严禁超额编班和学校超负荷运转。因超额编班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的责任。2.招生工作均需在镇中心学校的统一安排下进行。3.各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招生要求执行,严禁私自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测试。如有违反,将严肃查处。4.各校招生工作将纳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对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且完成招生任务的,由镇中心学校予以表彰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加分。对违反招生纪律或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分。若违反招生纪律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各校要切实增强组织观念,严格落实各项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镇政府将严肃查处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欢迎各校考生家长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832-3680590(双凤镇党政办)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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