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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市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隆昌市龙市镇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农房审批程序各村(社区)应当按照《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农业农村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审批、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住建局〔2023〕270号)的工作要求,在显著位置公布张贴农房建设申请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建筑层高、外观风貌等内容),提供推荐图集或施工图供农户选用,全面推广《隆昌市农房设计导则及图集》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内容,坚决落实带图审批工作,坚决纠正无图审批和草图审批等不规范审批行为。指导农户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在镇、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施工图或者政府提供的推荐图集、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人民政府依据镇、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镇、村规划区内进行申请拨用宅基地建设农房确需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申请人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二年内,申请人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开工手续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全部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二、加强建设工匠管理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农村住房建设应当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农村建筑施工人员个人不得承揽3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或者跨度6米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建设。受村民委托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企业应当按图施工,落实抗震设防措施,形成施工记录,作为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共同对承担的农村住房建设施工作业安全与质量安全负责。三、落实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责任(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所有房屋的排查、上报和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规定,将应当纳入本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并加强监管。(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实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三)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私有房屋及公共建筑物安全管理负总责。对已建农房,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台账,做好巡查记录,摸清底数,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档案,未居住人员的设置警示标志、拉好警戒线,告知户主及时整改;住有人员的限期搬离、动员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对在建农房,应建立在建农房台账,开展巡查检查,核验承揽建房乡村建设工匠是否人证相符,修建农房具体位置、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等。各村(社区)在巡查时要时刻提醒乡村建设工匠增强安全施工意识,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农房,要立即叫停,督促完善相关手续和措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指导村(社区)完善相关建设审批手续,指导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易地扶贫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以及移民搬迁点的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村建环卫中心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会同镇级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行业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镇经发办负责统筹、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负责统筹、指导商场、酒店、饭店等商贸服务业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开展调查处理。镇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公共文化场馆、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镇派出所负责统筹、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及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镇司法所负责统筹、指导所管行业房屋安全排查整治,负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镇社事办负责统筹、指导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疫病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规建办、自规所负责统筹、指导各村(社区)依法依规用地和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属地整改、查处,指导各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统筹、指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所管行业经营场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镇党政办、党群办负责统筹、指导镇、村两级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综合执法办负责统筹、指导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镇纪委负责对房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不力、排查不实、推诿扯皮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问责。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镇工作组),负责专项工作整体部署和综合协调。组长:彭维秋党委副书记、镇长副组长:郑智人大主席李春强政法委员、副镇长陈敏组织委员魏小馨宣统委员、副镇长李光临纪委书记张其超副镇长邓祖开副镇长童华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各村(社区)负责同志成员: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发办、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党政办、社事办、综合执法办、镇派出所、镇自规所、镇司法所、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同志。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罗艳同志兼任,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及各项任务督办落实。(三)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城区不得新建居民自建房,农村新建居民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四)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巡查检查,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纠正。(五)深化宣传教育、注重工作实效。各村(社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宣传,推动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群众房屋安全意识。积极稳妥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推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共同推进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龙市镇人民政府2024年1月26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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