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鹅街道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金鹅街道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省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伤人事故,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严格落实党(工)委安全生产责任(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事关国之大者,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工)委议事日程,切实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地落实“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命重于泰山》等纳入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修订完善党政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制定党政班子成员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街道党工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加大安全生产等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并将其作为衡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三)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党工委定期主持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每月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党工委成员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党工委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监、组织、宣统、政法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保障。(四)推动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落地落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委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要求,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地落实。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五)坚持把安全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深入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内江市委市政府、隆昌市委市政府、街道党工委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精神,把安全发展理念具体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环节,将安全生产纳入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六)细化落实办事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制定办事处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根据党工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兵把守、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建立落实领导干部包保村(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建立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履责清单。(七)健全完善安委会工作机制。加强安委会机制建设,推行“1+N”工作机制,在市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消防安全、城镇燃气、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指导下,组织召开会议研判行业重大安全风险,加强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及时转发预警预报信息。加强街道安委会建设,继续推行“双主任”制度。定期召开每2个月不少于1次的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八)全面厘清监管责任边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履职。对安全生产职责不清的行业领域及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和隆昌市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新经济新业态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危化品、燃气、消防、道路运输、电动自行车等环节多的领域,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主动上前一步,形成工作合力。(九)加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本行业的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结合所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导检查清单和最新安全生产形势要求,按照“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纪工委、监察办、党政办等部门要联合安委会办公室开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运用“两书一函”、考核巡查、警示约谈等手段,督促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定期研判、会商分析,多形式、多平台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风险预警信息,跟踪落实管控措施。四、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十一)严肃追究事故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安全生产“两书一函”责任督促落实制度。因不认真履职或责任没有落实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向党工委、办事处作检讨并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超过权限的追责问责,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十二)严肃追究违法行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对非法非煤矿山、违法盗采、违法建设、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全力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十三)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企业负责人要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结合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和“三张清单、一项承诺书”机制,牵头组织本企业按照“行业共性+企业个性”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十四)加强企业标准化建设。引导企业积极创建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省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国家和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加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督促,采取措施鼓励、支持、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十五)严格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严禁弄虚作假,严防事故的发生。积极配合、协助市级对弄虚作假或发生事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和追责问责。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十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围绕城镇燃气、危化品、非煤矿山、道路、工贸、烟花爆竹、建筑施工、老旧房屋和农村危房改造、旅游、消防、危险废物、特种设备、体育、能源等行业领域以及商场、影剧院、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和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十七)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坚决整改排查发现的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全面摸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所管行业分类建立涵盖有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内容等相关基础信息的台账。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人员密集场所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立即责令整改;对油气储存基地、自建房、群租房、已鉴定的D级危房、客运车辆等存在的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风险隐患的,要采取及时报请停产停工、督办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努力协调解决。(十八)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并对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持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企业要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类别和等级,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管控责任、管控措施,要制定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形成“一企一清单”、“一车间一表格”、“一岗位一对照卡”。要根据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安全风险由低到高分为A、B、C、D四级)状态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辖区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台账,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七、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十九)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安全关。积极支持、配合市级部门在项目审查、建设、验收、投产投用闭环管理相关工作。各村(社区)和部门不得降低安全标准违规审批、擅自同意项目上马。(二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坚决防止项目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真正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二十一)加强产业转移项目风险评估。贯彻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守牢化工产业项目安全红线,坚决不推荐、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本地产业规划的项目,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二十二)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排查,积极配合市级部门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二十三)强化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对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危险岗位要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从事危化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的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入职人员资质和学历,企业要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用工手续。(二十四)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从业人员、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对涉及劳务派遣用工和灵活用工人员的企业,相应的行业部门要重点加强安全监管,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要上报市级相关部门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二十五)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权益。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减少危险作业领域灵活用工人员,但不能以安全生产为名辞退农民工,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素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二十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按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煤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充装经营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不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同时开展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屋安全、城镇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文化旅游、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执法检查,依法精准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坚决防止“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二十七)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监管上存在责任不落实或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并公开曝光,决不手软,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防止保护主义、非法插手具体案件、工作人员不作为等行为,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坚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二十八)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巩固“打非治违”成果,推动“打非治违”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督促企业建立“反三违”长效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持“三位一体”执法模式,达到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同行业企业安全水平的双提升。十一、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二十九)严格安全执法检查。坚定履行新《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严格对标开展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敢于动真碰硬,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护安2022”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惩戒力度,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严肃查处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三十)加强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严格贯彻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凡发现“在生产、作业中有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设备设施,或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或拒不执行因存在重大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设备设施场所、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的执法决定,或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等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形”,具有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行为,要及时上交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上交移送,坚决防止以罚代刑的情形。(三十一)强化精准执法。按照分类分级的要求,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一般检查企业,对重点检查企业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其他企业实行随机抽查执法。围绕重点检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地检查,防止检查一般化、简单化,坚持带着执法开展检查。十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三十二)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3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2〕5号)精神,按照“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配齐建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确保有足够力量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任务,坚决防止只增加职能不增加人员甚至将原有安全生产执法力量挪用摊薄的情形。(三十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培养执法力量充实干部队伍,鼓励支持执法人员按规定组织赴外交流学习,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专业能力。(三十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保障水平。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加强专业执法装备配备,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执法装备建设纳入财政支出的优先安排领域,确保每5名在编在职的执法人员至少保障1辆执法用车。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机构和人员,筑牢防线。十三、宣传鼓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三十五)动员鼓励群众监督安全生产。依托微信、微博、海报、会议等媒介(方式),广泛宣传《内江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积极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氛围。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政务热线、举报电话和网站、来信来访、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三十六)探索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各部门要及时受理核查举报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移交。探索建立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查实的举报件,根据制度规定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三十七)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1)54号),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如实填报事故,确保事故应报尽报。(三十八)加大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含重大涉险事故、受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三十九)坚持一体化推进。各村(社区)、各部门要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不能“单打一”。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倡互相协助、相互尊重、齐心合力,共同解决好面对的复杂问题,使得各项工作协调有序推进,引导形成良好市场预期。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严格落实中央、上级有关纾困政策。(四十)加强服务指导。各村(社区)、机关各行业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服务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扎实开展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堤坝”。要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下沉企业一线开展教育培训和调研指导,切实掌握了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及时研究解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隔离场所等涉疫重点单位的督导检查,为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四十一)高质量统筹做好各方面工作。把握好政策基调,坚持稳中求进,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善于“弹钢琴”,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体现党的执政能力水平,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放心。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实从快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将措施细化到岗、责任明确到人,逐项抓好贯彻落实。街道将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巡查以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以及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进行追责问责并在年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街道各牵头部门于双月20日前将重点任务推进情况报综合行政执法办邓道育处,由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上报隆昌市安办(分别于6月、8月、10月、12月21日前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