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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市人民政府古湖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隆昌市古湖街道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为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等3部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隆农发〔2020〕30号)精神,结合古湖街道实际,制定《隆昌市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工作,确保全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组长:黄莎莎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胡杰党工委委员、党工委副书记郑德良政法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刘朝利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曾兴涛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简云龙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张平办事处副主任彭万彬办事处副主任陈波办事处副主任刘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周会平隆昌市委组织员(派驻)成员:周永棠社会治理办公室主任钟家杰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李燕财政管理办公室主任何亚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刘大平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李忠健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肖前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余世惠文化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洪家友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主任郑荐文古湖自然资源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各村(社区)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村建环卫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张平同志兼任,工作人员由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古湖自然资源所组成。各村(社区)设置宅基地协管员1名(原则上由村(社区)书记(巡查员)兼任)。二、工作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宅基地管理的日常协调、宅基地协管员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农户宅基地建房的审核、审批、颁证;组织开展宅基地建房动态巡查,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铁路、公路、燃气、输油、电路、通信线路、油管等管线相关设施等周边修建房要求的审核;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排污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周边建房要求的审核;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水库、河道等周边建房要求的审核;文化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景区、保护文物周边建房要求的审核;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地周边建房要求的审核和违规建房的处置;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办事处辖区内有征地拆迁任务区域的认定和其范围内危房的处置;古湖自然资源所工作职责: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和林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镇、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按照本省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工作职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具体负责。包括农户个人建房用地的申请受理;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的初审和公示;现场察看、相关文书的送达;建房期间的安全、违规行为的巡查,并依法协查违规使用宅基地违法案件;辖区内危房排查等工作。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一)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常住户,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享有生产生活资料的收益、分配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审批新建、改(扩)建宅基地用地。1.因自然灾害需要搬迁或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2.原住房破旧危险,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扩建或迁建的;3.因婚姻、生育等原因,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内,需分户另行建房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审批新建、改建住宅用地。1.申请宅基地用地不符合村、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的;2.不用老宅基地、空闲地而占耕地的;不利用荒山、荒地、劣地而占好地,乱占、滥用土地的;3.出售、出租、赠予他人或擅自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4.原有宅基地面积已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5.土地权属不清的;6.未完善申报、审批等手续的;7.违法用地未处理的。四、申报审批流程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农户按以下流程申报审批:(一)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交书面申请(附件1)及承诺书(附件2);(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公示5日,将农户申请、会议记录(附件3)、公示情况(附件4)等材料交村级组织审查;(三)村级组织于5个工作日内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申报统计表(附件5)报送街道村建环卫服务中心;(四)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会同自然资源和涉及其他公共管理等部门现场踏勘选址(“一到场”),审查申请用地村民所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核实人口数量;(五)村建环卫服务中心收集整理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送国土资源管理、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签署意见,报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附件6)(六)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合格后,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附件8)、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附件7、10),村建环卫服务中心(符合的农村建房户需要提供施工企业、劳务企业承建的资质证件原件、复印件3份;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及以上、三层及以上、跨度6米及以上条件之一以外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必须持有隆昌市住建局颁发的农村工匠证或建筑施工资格证,方可承建农村房屋建设。新建农村住房的,受委托的农村建筑施工人员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房地块的地质条件,选用适合修建农村住房的天然地基持力层,对地基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验证,依照技术规范要求选择房屋地基形式和埋置深度)、自然资源所、驻村部门及村组干部实地丈量批放(“二到场”),并报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签署意见;(七)竣工及原房拆除复垦后,农户及时向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申请验收,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核查验收(“三到场”),验收通过后签署意见(附件9);(八)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备案;(九)村民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十)发放《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五、统一规划选址(一)选址原则(1)农村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并根据需要合理编制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和其它未利用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和在其它明为禁止区域内修建,避免占用耕地、天然林地、公益林地。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区、山洪灾害危险区和行洪泄洪通道。(2)其他特殊区域内农房建设经办事处领导小组研究后另行决定。(二)分类管理1.城市规划区内(1)城市规划区内利用集体土地建房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申请建房户必须先行取得规划部门批准。(2)涉及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农房建设由规建办负责审核和处置。2.城市规划区外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由散居向适度集中居住、由一般村向中心村、由小自然村向大自然村集聚。逐步改进农村建房模式,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全面推行统一规划选址、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建设管理的“三统一”建房模式。3.公路两侧(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规定,经相关路政管理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后,方可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2)高速公路水沟外边缘线起200米属禁止建房区域,不得审批新建、改(扩)建农房用地。(3)市内其余公路沿线农房建设用地选址在公路水沟外边缘控制标准为:国道20米外,省道15米外,县道10米外,乡道5米外,村、组道3米外。4.特殊区域在景区、河道、水库、铁路、林地、文物等特殊区域内建房用地审批,必须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六、建筑风格和用地标准。(一)建立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图库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四川民居”APP上的建设方案图和施工图库,免费供建房村民选用。(二)用地标准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农村宅基地,对一户拥有多处农村宅基地的(除继承或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裁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外),该集体经济组织应依法予以收回多余农村宅基地。2.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25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及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扩建所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七、日常监督(一)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举报投诉电话。在用地选址、用地审批的同时,及时发现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违法建设的苗头,并予以制止,从源头上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甲建乙、建新不拆旧等违法行为;制止未果的,应及时上报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事处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初步核查,立即上报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并配合其给予处理。(二)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和巡查制度。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选派代表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监督。村民会议可以组建村民建房委员会。村民建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施工技术常识的村民作为巡查监督员,开展巡查和督查。(三)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各村(社区)村民建房情况和审批情况进行巡查、调查、指导和监督。(四)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查,落实申请审查、丈量批放、核查验收“三到场”,确保农房建设依法有序进行。八、加大工作保障力度各部门、村(社区)、各驻村部门干部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审核,确保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供应、宅基地分配、农民建房规划管理等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入位,建立完善的村级组织集中讨论、群众评议审批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各驻村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所驻村(社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建房审批工作的业务指导,违法用地的巡查和监督。(二)强化考核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是办事处重点工作之一,纳入村(社区)、各驻村部门年终目标绩效考核。古湖街道农村宅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度对宅基地管理进行责任制考核,各村(社区)宅基地协管员需要每天巡查一次。(1)各村社区在前期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瞒报、谎报骗取批准,造成一户多宅、“批甲姓乙姓用地”等现象扣每次5分;(2)巡查不到位,制止、上报不及时,造成、私下买卖宅基地、未批先建、批“甲地建乙地”、超高超面积建房等违法用地既成事实和未按批准建设方案、施工图修建等现象每次扣5分;(3)不严格执行勘查、放线、跟踪管理和验收三到场制度,发现一次未到场扣1分;(4)拆旧复耕不及时,发现一宗扣3分;(5)消除一处存量违建房屋加3分;本方案调整后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隆昌市人民政府古湖街道办事处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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