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企业优惠政策

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民镇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3日 政策文号:内市区靖府〔2022〕2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精神,建立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将靖民镇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包保对象靖民镇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全镇被划分为C的有12家,D的有208家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靖民镇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附件1)。二、包保任务靖民镇领导干部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靖民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相关工作职责,主要有以下包保任务。(一)督促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要求。(二)督促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督促其按要求履职。(三)督促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查看制度运行记录情况;督促包保企业定期排查整改风险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食品安全质量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四)督促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员工等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定期开展培训考核,提高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三、有关要求(一)认真履职尽责。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责任,镇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包保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帮扶,及时向包保干部通报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共同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食品安全问题隐患,严防食品安全风险。属地责任各村(社区)每年应将包保干部履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包保干部审定后,向镇党委报告,同时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报告。(二)保持工作延续。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C级、D级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变化、镇领导工作调整、人事变动等因素,对靖民镇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包保责任清单做动态调整,做到工作不断档,确保“四个最严”在全镇落到实处。(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督导工作要求,不得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加重企业负担。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遵守廉政纪律,力戒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层层陪同。内江市市中区靖民镇人民政府2022年12月13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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