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2日
政策文号:资府办发〔2017〕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筹备组,市级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90号)文件精神,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含幸福美丽新村(社区)文化院坝,下同〕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以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建设符合资阳市情、具有资阳特色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范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应急管理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市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二、实施范围全市3个县(区)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基本原则(一)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主要通过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般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或未达标的乡镇综合性文化设施可与所在村结合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党组织活动场所、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二)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统筹设置阅报栏、宣传栏、文化墙、电子阅报屏、应急广播终端和公益广告牌,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确因地理因素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三)试点先行,全面建设。支持各县(区)试点建设,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推广意义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模式,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面发展。四、建设标准以《四川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导标准(试行)》和《资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2020年)》为依据,制定《资阳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指导标准(试行)》(见附件),指导各地开展建设工作。五、主要任务(一)明确功能定位1.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按照《资阳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2016─2020年)》,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内容,设置具体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书报全民读、展演人人看、电视户户通、广播村村响。2.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结合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3.延伸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科学家庭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要因地制宜开展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融合,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便民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二)搞好资源整合树立大文化发展理念,推动和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实现人、才、物统筹使用。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和文化数字推广工程建设,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县(区)区域内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加强集约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动图书借阅自助服务建设;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三)丰富服务内容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党的大政方针政策的宣传解读,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资阳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举办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以及安全生产等内容的展览展示活动,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各县(区)特色历史文化资源,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等民俗活动,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传播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提高群众综合素质。2.广泛组织群众文体活动。鼓励全民创作和全民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健身团队等;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家风家训等家庭文化、妇女文艺健身培训和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3.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开展流动文化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建设,为基层群众提供广播电视专业设备的维修维护等服务。村级公共服务资金应安排一定数量用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活动、运行和维护;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市、县两级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种文化”。(四)创新运行管理机制发挥城乡基层群众性组织的自治作用和群众个体的主人翁作用,引导建立并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引导群众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组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议事会、理事会、乡贤会等,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大力推动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六、时间安排(一)制定方案(2017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按照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备案。(二)全面建设(2017年6月至2019年6月)。各县(区)集中开展建设工作,重点围绕资源集约整合、文化活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等重点环节,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合相关部门随时进行抽查。(三)检查验收(2019年7月至8月)。2019年7月由各县(区)组织开展自查评估,2019年8月由市政府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整改完善(2019年9月至12月)。结合检查验收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查漏补缺,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做好准备,迎接省级检查验收。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要按照上级总体目标和任务指标,研究制定本辖区建设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统筹协调推进各阶段建设任务。县(区)政府是推进本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文化惠民扶贫专项行动同步研究部署、统筹推进;乡(镇)政府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具体实施;村支(党)委、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直接主体,要积极配合,有效落实。(二)明确职责分工。市、县两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召集日常会议和有关重大会议,集中研究和解决问题;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和完善设施、队伍、保障、服务标准,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困难的措施建议;组织、编办、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技知识产权、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司法、旅游发展、扶贫移民、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是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协调联动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落实。(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服务保障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乡镇综合文化站补助资金原则上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化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根据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及时拨付。落实农家(社区)书屋、乡镇广播站、村广播室、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点、农村固定放映点等基层广播影视服务场所运行经费。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市、县(区)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开展绩效评价。(四)强化队伍建设。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配备不少于1至2名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文化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稳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从业人员应熟悉广播电视技术,具备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能力。加强基层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培育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五)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要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文化服务考核指标。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推广,对进展缓慢的及时提醒,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责令整改,对敷衍塞责或不履职尽责的严肃处理。(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成效,宣传推广各地在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作用发挥方面的典型。加大信息报送力度,及时交流经验,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