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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1日 政策文号:资府办函〔2022〕68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8日资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中医药工作的决策部署,高标准推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充分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多元功能和价值,全面提升我市中医药服务能力。(二)工作目标。2023年,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2024年资阳市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二、主要任务(一)完善规划体系1.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议事日程。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中医药发展规划、标准制定和质量管理等工作,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相关事宜,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3.依据中医药法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4.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逐步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服务能力提升等高质量发展的目标。5.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方案,健全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基层中医药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6.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二)全面促进发展7.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市级及下辖县(区)中医药高端人才的政策。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制定职称晋升倾斜政策。建立本地区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8.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本区域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9.根据市级及各县(区)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10.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市级及县(区)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组织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11.完善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建立以临床价值和技术劳务价值为主要依据的中医医疗服务技术评估体系,定期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组织制定适宜的中医药诊疗支付方式,推动市级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优惠政策。定期调研,听取县(区)医保反映的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审批医保单位时简化申请程序,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中医医疗机构。12.支持市级及县(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13.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14.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县(区)开展本区域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作为促进本区域旅游产业特色优势和组成部分,推动中医药文旅产业融合发展。15.指导县(区)把中医药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乡镇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16.推进中医药文化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17.制定全市开展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督导和推动县(区)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三)健全服务体系18.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中医医院保持三级甲等标准,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科室。19.市中医医院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对县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20.市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医联体建设覆盖所有县(区)。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联体建设中,加强对县级中医医院业务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到医联体建设。21.全市所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馆,配备中医诊疗设备。22.加强市、县级中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3.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24.各县(区)100%的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25.督导、检查各县(区)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督导各县(区)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广泛、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26.积极开展西学中培训。依托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鼓励全市范围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积极参加培训。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员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五)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27.加强市中医医院建设,完善市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主要提供中医药综合服务,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的辐射作用,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28.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组织市中医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对口帮扶,建设医联体或紧密型医共体,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不断提高基层的中医诊疗能力。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29.鼓励有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的中医诊所,组成团队规范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鼓励街道社区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中医诊所免费提供服务场所。30.强化中医治未病工作,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31.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市中医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32.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33.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计划,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六)加大监督考核34.加强对全市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市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其年度考核;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35.加强监督执法,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设置专人负责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36.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落实核心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七)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37.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市健康教育所、市中医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指导其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和宣传。市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及展览室的建设。38.城乡居民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三、实施步骤(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创建机构,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广泛进行工作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人员培训,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二)第二阶段:深入推进(2022年12月—2023年12月)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和责任分工,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工作,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完善,确保各项指标任务特别是重点指标全部达到要求。雁江区、安岳县、乐至县在此期间完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三)第三阶段:省级评审(2024年1月—2024年6月)对创建工作开展自评,查缺补漏,确保达到创建标准。向省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创建申请,并接受省级专家组评审。(四)第四阶段:国家评审(2024年7月—2024年12月)巩固创建成果,对省级评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迎接国家专家组评审。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医药是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是加快资阳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组(附件1),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和监督评估等。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促,及时解决创建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力支撑,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示范市建设标准和任务分工(附件2),细化方案,完善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要压实压紧责任,将各项任务具体到人,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人抓、每个指标都有人落实。要加强工作督导,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及时通报整改。(三)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将示范市、示范县及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等工作相结合,统筹安排,同步推进。各地要加强学习交流,及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全市基层中医药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种会议、新闻媒体等,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认真贯彻执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充分调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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