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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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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天府新区资阳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1日资阳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强化环境监管职责,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15〕178号)及《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资府办发〔2015〕41号)要求,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按照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二)基本原则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属地人民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监管体系。(三)工作目标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通过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二、工作任务资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综合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一)网格划分1.一级网格:市本级设为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2.二级网格: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3.三级网格:在乡(镇)行政区域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4.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以村(居)委会行政区域为单元的四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实行分片负责制。5.园区网格:各类经济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设为单独网格,受二级网格监管。(二)网格成员及职责1.网格成员:环境保护机构、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2.网格职责一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建立对网格运行的考核机制,组织网格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下级网格开展巡查、抽查和督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本级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市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每半年对辖区各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二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化体系的建立、运行并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本级网格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妥善处理本级环境违法信访投诉、环境违法行为;按要求公开辖区内污染源相关信息;对需多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的及时上报本级网格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县(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领导小组定期对辖区内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当地人民政府。三级网格:负责本级网格建立和运行,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及时对辖区内排污企业、信访案件、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地和秸秆禁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上报,并进行调查或协助调查处理。四级网格: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可结合环境监管任务,视情况为村(居)配备必要的环境保护监督员,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和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园区网格:负责园区网格的建立、实施和运行,确定本园区网格的负责人,明确环境监管工作机构和任务,配备必要的监管人员和监测设备,建立与上级网格的联动机制,按规定承担园区网格相关环境监管检查、巡查、协调和报告工作,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负责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其它事项。(三)网格要求1.实行网格“五定”。即: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相关内容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开。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3.完善监管档案。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污染源的“一厂一档”制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各级网格化内污染源档案,并保持动态更新。逐步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四)网格运行1.巡查:上级监管组每年要对下一级的网格工作进行督查,对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级网格要对照职责,按规定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2.查处:及时责令整改环境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报告网格责任主体,按规定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3.反馈:上下级网格主体和成员间要信息互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并按照要求进行公开。4.评价:各级网格每半年对网格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报上级人民政府。(五)网格监督1.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监督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责令下级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2.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环保监督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橱窗、展板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上旬前)。各地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深入研究网格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联系部门、联络人员信息及部署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二)体系建立阶段(2016年1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1月20日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于1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汇总后上报市人民政府。(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2月起)。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一是各县(市、区)要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并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运行和实施等相关工作。二是市环境保护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建立、实施和运行情况。(二)建立机制。一是要建立保障制度,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境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移交移送制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三是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三)提升能力。一是各地要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增加执法投入,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满足县(市、区)级监察机构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需要。二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尤其要加强二、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员业务能力的指导和培训,适应监管工作任务要求。(四)严格问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二是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行为,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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