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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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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18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11月起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4〕3号)精神,结合资阳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通过普查,建立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和大数据库,建立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机制,完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机制,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健全名录公布体系。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二、总体安排(一)范围内容1.普查范围。我市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2.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二)时间安排。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要求,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4月30日。1.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市、县(区)普查机构和普查专班,组织参加业务培训,学习技术标准和规范,学习使用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做好安岳县石窟寺及石刻类全国文物普查试点工作。2.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实地文物调查,逐一对辖区内文物遗存开展定位、测量、航拍等数据采集工作。3.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县(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普查结果,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三、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创新手段,扎实做好全市文物普查各项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资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资阳市普查实施方案,研究和决策普查中的重大问题,不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二)明确部门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事项,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数据底图方面事项,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事项。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普查工作方案要求,积极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共同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三)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是本地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及时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好本辖区内文物行政部门、文博机构、高(中)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等,系统谋划、统筹推进。要根据省、市普查要求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地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区)实施方案要及时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区)文物行政部门要压实责任,具体落实开展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四)强化工作保障。市、县(区)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在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及时支付,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岗位保留,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资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四、落实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履行保密义务。所有普查成果应签字留档,集中报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备案。在文物普查中,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二)强化质量管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文物局)统一负责全市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县(区)普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成果质量控制,严格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渠道,采取新闻发布、专题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普查重要意义、范围内容和工作要求,深入报道普查工作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为资阳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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