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企业优惠政策

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一窗进出并联审批全程代办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资府发〔2017〕17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政务服务,改善投资环境,及时处理投资项目审批中企业的有效投诉,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助推全市“开放兴市、产业强市”战略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投诉,是指在资阳市进行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中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等项目建设业主(以下同)有关人员,就企业在项目确立审批、用地审批、规划和建设等各行政审批阶段中,出现的与相关审批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意见,或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提请资阳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和调查处理的行为。第三条资阳市人民政府授权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中心)、市效能办受理企业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和调查处理,将解决和处理结果报告市人民政府并反馈给举报和投诉的企业(以下简称投诉人)。第二章投诉范围第四条投诉人可以对投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涉及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进行投诉:(一)未严格执行市政府“一窗进出”的审批部门或单位。(二)工作态度恶劣、敷衍塞责、效率低下、不作为、乱作为、工作时间内不在岗等违反行政效能的行为。(三)未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制度的行为。(四)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有故意刁难、收受红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五)其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第三章投诉渠道第五条投诉人的投诉渠道有:(一)企业有关人员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电子邮件、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投诉。(二)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028-26110203电话投诉;通过96960效能投诉电话投诉。(三)政务服务中心向企业有关人员发放问卷,进行满意度调查。第四章投诉受理第六条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设在督察科,电话:028—10203),市效能办负责受理96960的电话投诉。受理人员应态度热情、诚恳。第七条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按规定进行分类登记。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由政务服务中心督察科或市效能办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第八条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第五章投诉处理第九条投诉处理应秉持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第十条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的,受理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政务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政务服务中心领导审查同意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报政务服务中心集体研究处理;通过96960电话投诉的,由市效能办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市效能办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行政审批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十一条受到投诉的部门及其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效能办说明情况,积极配合做好调查核实工作。第十二条投诉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延长到10个工作日内办结。调查处理结果应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反馈并报告市人民政府。第六章处理结果的运用第十三条政务服务中心将投诉处理情况列入工作考核内容,每月集中公布并通报相关单位。对部门单位1次的有效投诉,扣除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0.5分,以此类推;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有效投诉,作为政务服务中心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政务服务中心或市效能办应对投诉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跟踪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投诉人进行满意度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有关意见。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资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于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附件2022-5-24-17-16-49-7467.doc2022-5-24-17-17-4-2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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