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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 政策文号:资府发〔2021〕16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以下简称“市长奖”)评审程序、提高其评审质量,激发我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热情,培育国家科技创新人才,推动学校科学素质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市委四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长奖是由资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的最高荣誉奖。获奖者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第三条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奖励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统筹协调评选活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协主席、市教育和体育局局长、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市长奖奖励委员会成员由市科协、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负责人和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共同组成。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评审、表扬、颁奖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在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市长奖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审定。第五条市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鼓励科技创新、鼓励勇攀高峰。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长奖每个竞赛年度表彰一次,竞赛年度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第七条市长奖分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奖和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奖项目组织奖,奖励竞赛年度内国内外有影响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竞赛项目、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实践活动、青少年影像、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机器人创新实践活动、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奖作品(个人)和优秀组织单位等。第八条市长奖奖励标准为:一、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成果项目获奖作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学生10000元,辅导老师10000元;二等奖:学生7000元,辅导老师7000元;三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对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学幻想画、实践活动、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及科学影像、科学调查体验活动、机器人大赛等获奖作品: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二等奖:学生4000元,辅导老师4000元;三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二、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获奖作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者:一等奖:学生5000元,辅导老师5000元;二等奖:学生2000元,辅导老师2000元。对参加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少儿科学幻想画、实践活动、科技辅导员创新成果项目及科学影像、机器人大赛、科学调查体验活动等获奖作品:一等奖:学生3000元,辅导老师3000元;二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对参加全省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获奖作品:一等奖:学生1000元,辅导老师1000元;二等奖:学生500元,辅导老师500元。三、对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上评选出的其他先进:获全国“十佳科技教师”“英特尔”等称号单项奖的科技辅导教师、学生,奖励2000元;获全省“十佳科技教师”“主席奖”等称号单项奖的科技辅导教师、学生,奖励1000元。四、对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教师,于次年破格评聘上一级职称,由市、县(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五、同一题材、同一研究类型作品项目当年在全省、全国同类比赛中同时获奖的,奖励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第三章参评条件第九条市长奖的参评学生应当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十条市长奖的参评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资阳市市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下同)在校学生和优秀组织单位:(一)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二)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三)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国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学影像节”、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四)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五)省科协、省教育厅等举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六)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机器人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七)省科协等单位主办的全省青少年智能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八)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组织奖获奖单位;(九)其他经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程序第十一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学生本人填写的《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申请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各县(区)科协、教育和体育局会审、核实后,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由申报单位填写《资阳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市长奖申请表》并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经各县(区)科协、教育和体育局会审、核实后,报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二条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符合推荐条件的候选人。市长奖评审委员会从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推选获奖建议人选。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核,报请市长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第五章资金来源及使用第十三条市长奖专项奖励资金在市级“双创”资金中列支。第十四条市长奖评选、组织、颁奖、宣传、科技教师辅导等工作的费用,纳入市财政预算。第六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评选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初评、宣传工作。第十六条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各中小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好科技教育课,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市长奖,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对各级各类学校科技教育考核目标内容;各级各类学校把科技辅导教师获奖情况纳入教师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内容。第十七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把市长奖奖金纳入市级“双创”资金年度计划。第十八条市财政局协助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奖金及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工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工作中违反评选活动程序和工作纪律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条相关部门确认参评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或涉嫌犯罪的,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终止其参评资格。市长奖获奖者在评选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市长奖奖励委员会取消参选资格或荣誉称号,收回市长奖获得者荣誉证书。第二十一条市长奖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如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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