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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科学技术局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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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资阳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研平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持续创新能力,参照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川科基〔2020〕9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以资阳市行政区域内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设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科研实体。第三条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进行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第四条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创新性研究,获得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吸引、稳定和培养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开展高层次、高水平的科技交流与合作。第五条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我市重点实验室的认定管理工作。(一)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贯彻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定重点实验室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重点实验室的认定、重组、合并和撤销,支持和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的考核和评估等。(二)市级各有关部门或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是重点实验室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部门、本系统重点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建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三)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具体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日常运行,为重点实验室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负责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术委员会委员;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配合市科学技术局和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考核、评估等工作。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须在资阳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较强的研究实力。从事本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方向清晰,符合国家、省、市发展战略和方向,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处于省内或全市前列。(三)具有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围绕研究方向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设有科研助理岗位,具备承担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能力。(四)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从事所在方向研究1年以上,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拥有与研究方向相关的自主创新成果,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实施效果突出。(五)具有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模式。具备一定规模、相对独立和集中的科研实验场所和先进的仪器装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科研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不少于250万元人民币。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六)依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基础较好,具有合作培养研究生条件和基础的实验室。(七)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重点实验室,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应不低于3%。(八)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七条市科学技术局根据“成熟一个,审批一个”的原则进行重点实验室审批。(一)市科学技术局发布资阳市重点实验室申报通知。(二)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择优推荐至市科学技术局。(三)市科学技术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市科学技术局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重点实验室开展现场考察和专家评审。(五)综合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情况,提出拟组建的重点实验室名单,报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由市科学技术局与市财政局会商确定拟公示名单,在资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认定为“资阳市XX重点实验室”并授牌(“XX”应为技术细分领域且特色鲜明)。第四章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申请书》;(二)《资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三)研发人员聘用证明、学历证明、职称证明以及知识产权证书等佐证材料;(四)研发场地、科研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六)其它证明材料:申请单位法人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立项文件及合同、知识产权、成果转化、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企业研发费用归集等。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九条重点实验室更名、依托单位进行重大调整或重组,重点实验室变更研究方向、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同意。第十条重点实验室执行年度报告制度,根据市科学技术局每年发布的通知要求,重点实验室将上年度建设情况报告及下年工作计划,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应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保密工作,保障安全运行和创新发展。应在显著位置悬挂“资阳市XX重点实验室”标牌,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评估、终止和变更第十二条重点实验室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方式为现场考察和材料评审相结合。评估结果为评估通过、缓评、评估不通过。缓评的一年内可再申请评估一次,评估不通过的予以摘牌。第十三条终止和变更(一)重点实验室因依托单位经营困难、建设经费无法保障、主要技术骨干和团队离开、主要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等,导致重点实验室无法开展预定工作,无法完成预期任务目标,依托单位应向辖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终止申请,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学技术局同意。(二)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重点实验室,市科学技术局将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2年未提交年度报告的予以摘牌。(三)对拒不参加验收评估、验收评估结果不通过,发生安全生产、环保责任事故,有学术诚信、绩效评估弄虚作假行为,重点实验室或依托单位有承诺建设经费不到位、重点实验室建设消极停滞、依托单位破产、倒闭等,市科学技术局将予以强制中止。(四)对申请终止、强制中止摘牌的,市科学技术局将向社会公布,取消其重点实验室称号。第七章相关政策第十四条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实验室扶持政策的落实。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3个方面政策支持:(一)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方可推荐申报为省级重点实验室。(二)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三)重点实验室按规定享受资阳市科技创新券相关资助。第八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资阳市重点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资科〔2019〕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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