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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水务局关于清泉北部工业园截污干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2日 政策文号:资水批复〔2022〕27号 有效性:有效
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清泉北部工业园截污干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附件《清泉北部工业园截污干管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编码2201-512051-17-01-63520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国标GB50433-2018)等规范相关要求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经审查,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同意照此方案办理。现批复如下:清泉北部工业园截污干管工程位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清泉片区,截污干管起点位于成渝铁路南侧,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4°38′26.50863″,北纬30°10′40.88963″,终点位于筏子桥东路,接现状九曲河截污干管,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4°37′37.61088″,北纬30°9′20.67570″。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主要为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共计新建截污干管管道长度约3.6km,其中管径600mm约2.1km,管径800mm约1.5km。项目建设单位为资阳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为4500万元,土建投资351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工期为2022年4月~2022年9月,总工期6个月。项目总占地面积4.49hm2,其中永久占地0.04hm2,临时占地4.45hm2。项目占地类型均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根据主体设计资料计算,项目土石方总计开挖2.75万m3(含表土剥离0.73万m3,均为自然方,下同),土石方回填2.75万m3(含表土回铺0.73万m3),无借方,无余方。本项目不涉及拆迁安置工程,用地范围内无专项设施,项目不涉及其他专项设施改(迁)建。一、清泉北部工业园截污干管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编报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基本符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方案编报管理等相关要求。二、《报告书》编制依据充分,内容较全,资料较翔实。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合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区防治措施和措施布局基本可行,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可以作为下阶段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水土保持验收等工作的依据。三、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介绍基本清楚。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容和方法。四、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责任面积4.49hm2,其中永久占地0.04hm2,临时占地4.45hm2。。五、基本同意《报告书》对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结论。六、《报告书》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报告书》提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七、基本同意《报告书》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范围、方法。八、基本同意《报告书》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原则、依据、方法及费率标准。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29.4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5.837万元。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十、你单位在今后应依法依规注重做好以下工作和事宜:(一)将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一并招投标、一并监理、一并监测,严格依法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定期向我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并接受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各类施工活动必须严格限定在工程用地和防治责任范围,工程建筑开挖及废弃砂、石、土、矸石、废渣等只能按本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范围进行,并采取土地整治、生态修复措施。否则将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三)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根据监测情况,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等监测成果中提出“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公开监测结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将水土保持监测季报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同时在业主项目部和施工项目部公开。监测单位应当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季度的监测季报。(四)落实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水土保持宣传,书写张贴水土保持宣传标语,并作为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之一。(五)项目业主在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生态修复设施完工、主体工程投产使用前,应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和依据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编制或委托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利用“天地一体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国家信用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六)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本机关批准。在实施过程中,若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报本机关重新批准。否则将依照《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由本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生产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七)临空经济区社会事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地方跟踪检查,督促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资阳市水务局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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