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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租售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2日 政策文号:资住建发〔2021〕1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中心城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机动车停车位、车库(以下统称为“车位”)出租、出售管理,维护车位产权人、使用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通过的方案建设开发项目车位,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数量和建筑面积。二、开发企业销售车位时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办理现售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出售车位。未竣工车位不得进行出租。三、开发企业出售、出租车位时,应制定出售或出租方案,经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同意后将方案在售房部现场或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车位出售(出租)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车位的分布位置、数量和面积情况(附规划和测绘平面示意图);(二)人防工程的范围及车位分布情况;(三)车位出售、出租的时间和价格;(四)车位实行年租、月租、临时出租的方案分类说明;(五)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管理事项说明;(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对租用防空地下室划定的车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办理。五、对已经竣工验收备案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未售车位,按物尽其用的原则,业主要求租赁停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六、对已全部竣工验收备案、已售住房均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从最后一个栋楼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超过1年未销售完毕的车位如需对非本小区业主销售的,需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车位的处置方案、对外销售价格及日期等信息,确保同等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本小区业主。经公示30日并在优先销售给本小区业主后仍有剩余的车位,可销售给非本小区业主。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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