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制度规范
政策
发布部门:发布机构资阳市政府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市政府研究室机关。第二章补充工作人员制度第三条市政府研究室各科室按“三定方案”和工作实际,在编制有空缺且取得市委编委下达用人计划的前提下,提出需要补充岗位的基本条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同意,通过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补充工作人员方式。第四条补充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遵纪守法,并具有拟调入岗位所必须的文化知识、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第五条补充公务员方式为录用(公开遴选)的,应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第六条补充公务员方式为调任、转任的,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由综合科会同用人科室对拟补充公务员进行相应的考察了解,掌握拟补充人员基本情况并形成汇报材料报研究室党组研究,对其是否符合《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调任、转任条件进行认定,确定是否为调任、转任人选。第七条对补充公务员方式确定为调任、转任、补充事业人员方式确定为考核招聘(选调)的,应严格按照《资阳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第八条根据相关规定,纪检组应派人全程监督、参与到补充工作人员工作中。第九条市政府研究室干部职工参加公开遴选的,须经市政府研究室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第十条综合科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第三章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第十一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第十二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人选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所拟任职务规定的资格条件。第十三条根据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情况,成立相应的干部考察组。考察组的组成,可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综合科,并抽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纪检组应派人参与考察组工作。第十四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严格执行《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所规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第十五条研究室机关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民主推荐和考察范围为科员及以上人员。第十六条实行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造成用人失误或者用人不当,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或者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一)对在动议工作中,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纪律,泄露启动、比选、酝酿等动议过程和动议方案的;(二)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或者帮助他人拉票的;(三)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造成用人失误的;(四)对在讨论决定中,进行串联、拉票或者诬陷诽谤他人等违反组织纪律活动的;(五)对不按照规定进行任前公示、调查核实问题、执行任职试用期和开展任职谈话的。第十七条选拔任用科级干部的任职在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由研究室发文通知任职情况。第十八条综合科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第四章干部职工工作纪律作风建设制度第十九条严格工作责任。凡是上级交办或者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任务必须认真抓好落实,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不按规定时间落实的,视情况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科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第二十条严格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工作时间从事炒股、网购、打游戏、看电影、玩棋牌或到娱乐场所进行休闲娱乐等活动,杜绝在工作场所吃零食、大声喧哗。对重要、紧急的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事务处理要及时、准确,当日事当日毕,不得无故拖延;尽职尽责,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发扬团结协作精神,不得相互推诿工作;工作中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严格遵守各项办事程序。进入办公室应着装整洁、大方,举止文明,礼貌待人,不得在办公场所高声喧哗。第二十一条严格请假程序。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有事确需外出,须按程序请假,外出须在人员去向告示牌上标明事由。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因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市政府研究室干部职工离岗1天以上(含1天)的应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并报综合科,否则视为旷工,违反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第二十二条热情接待办事群众。对待办事群众要主动、热情、大方、笑脸迎送,如遇有咨询者应诚恳做答,详尽解释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若政策不清楚,无法作答时,也应领咨询者到有关科室,尽力做到让咨询者满意。咨询问话要诚恳耐心,要根据科室职能及业务分管的有关规定和原则问答,不得以个人意见代替部门意见或领导意见,禁止对他人做出与自己职务、业务不相称的承诺,注意内外有别。接待群众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应在楼道内长时间停留,大声商议交谈;不应在楼前台阶闲坐、相聚闲聊,影响机关形象及办公。第五章请休假制度第二十三条参加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每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二十四条干部职工在应休年休假时间没有休完的情况下,一律不能以事假名义请假;在应休年休假时间用完的情况下,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才能请事假。第二十五条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干部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第二十六条依照有关规定,干部职工有下列情况,按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后,可以休假:(一)干部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请病假在1周以内,按程序填写假条;在1周以上(含1周)至1个月的,需提供医院证明;请病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需提供诊断书及医院主治医师休病假意见;上述情况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交综合科存档。(二)凡工作满一年的工作人员,确需申请探亲假的,可按《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申请探亲假,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交人事科存档。(三)干部职工结婚可请婚假,假期3天。(四)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请丧假,假期5天。(五)女性干部职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的(含二胎),凭准生证可休产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第二十七条休假相关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制度。在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分期分批安排好干部职工的年休假,不能因部分干部职工休假出现漏岗、空岗现象,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假的,可在次年安排补休。(三)安排干部职工休假,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者变相发放钱物。确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安排休假且次年不能安排补休的极少数工作人员,经研究室党组批准,可按规定发给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四)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领导干部应带头休假,并积极鼓励、支持其他同志休假。(五)干部职工在休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中断休假的,应无条件放弃休假回单位上班。(六)各科室负责同志在休假期间,要明确其他同志代理其工作,并保证通讯畅通。(七)所有干部职工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不准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在报请年休假前,需到综合科核定本人本年度应休假天数;须书面填报休假条,按程序签批;口头休假申请一律无效。第二十九条严格请假制度和程序,认真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1天内报综合科备存,严禁干部职工请假不报。第三十条综合科将对干部职工在岗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无故缺席、请假不报的,将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资阳市政府研究室内部审计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办函〔2017〕1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向主要领导报告内部审计情况。第三条内部审计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的职权,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账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事业目标。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为单位改革和发展服务,促进强化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益。第五条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二)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三)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四)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五)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六)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七)对本单位及所属科室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八)对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九)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十)对本单位所属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十一)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第六条内部审计监督的主要权限:(一)要求有关科室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二)参加单位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提出制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议;(四)检查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就审计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向有关科室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经同意作出临时制止决定;(八)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九)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建议;(十)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科室和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十一)对严格遵守财经法规、经济效益显著、贡献突出的被审计科室和个人,可以向党组提出表彰建议。第七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政府研究室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审计事项确定后,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按规定向被审计对象送达审计通知;(三)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取得有关证据,并经被审对象签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四)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被审计对象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五)本部门分管领导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六)分管领导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对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七)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第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律责任违反本实施办法的科室和个人,由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第九条本实施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实施办法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资阳市政府研究室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正常运转,结合研究室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经费管理(一)人员经费管理国家和地方统一规定的人员工资、津贴由综合科按有关部门核批的标准及金额执行。发放有关政策规定的补贴、奖金及落实市政府研究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各项支出,由综合科编制支出凭证或计划,逐级审批后执行。(二)办公、业务费管理1.办公用品。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由综合科统一购买、配发,实行专人管理和领用登记制度。2.信件邮资。由综合科统一管理并建立详细的使用登记台账,定期结算,尽量做到能及时带交的文件不邮寄。3.文件材料。一般应在文印室打印,当能运用市级机关办公网传送的文件不得打印纸质材料。特殊情况下需要在外面打印的需经研究室领导批准。大宗印刷应先报经研究室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印制。4.报刊杂志。年底征订次年的报刊杂志,按市政府研究室内设科室明确征订范围和要求,由各科室报计划,综合科统一办理。因工作需要临时购买书报、订阅杂志,应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三)旅差费管理1.出差人员应按规定实事求是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写明出差事由、时间、地点以及其他事项,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程序送签。2.出差人员应径直往返,原则上不绕道。3.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人员,凭有关批文、通知,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4.差旅费补助和交通工具使用按《资阳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资财行〔2014〕48号)文件精神执行。5.职工调动、搬迁的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四)车辆经费管理车辆燃油费、过路费、办证验证费、驾驶员补助等经费,由综合科根据车辆派遣审批单以及派遣登记进行审核,经分管后勤领导复审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车辆维修需先报批后安排修理并审批列支金额。(五)接待费管理市政府研究室的接待原则上由综合科负责安排落实,严格按照《资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资委办发〔2014〕35号)执行。根据来宾职级、人数确定陪餐迎送人员,并做好接待登记工作。经费报销审核中,严格按照“三单”齐全要求执行。(六)设备购置费管理购置设备,由科室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研究室申报,按设备购置费用额度有关要求,分别报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后勤领导和主要领导以及党组会审批,综合科按有关规定统一购置,申报科室办理领用手续。(七)现金管理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原则上每天不超过10000元,未用完的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准公款私存;严格履行现金收支手续和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印鉴由综合科统一管理;日清月结,防止现金丢失。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等需借用公款的,应事前提出出差事由、时间、所需经费和借款金额的计划,报研究室领导审批。驾驶员出车,年初可预借过路费,年底报账时归还。(八)财产物资管理1.市政府研究室机关财产物资由综合科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或不定期盘查,做到账物相符。2.购置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1年以上的物品,由综合科入账并办理领用手续。3.各科室使用的财产物资,应指定专人保管,不得丢失,不得挪作私用。爱护公共财产,凡损坏丢失财物(不可抗拒的灾害除外)均应酌情赔偿。二、报销程序(一)审核程序所有报批的费用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单据,并列明事由,由经办人、科室签字,交综合科审核。综合科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报销标准,对支出要素、单价、金额、发票是否正规等进行审核,并签审核意见。(二)审签额度及程序经审核的支出票据,单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经办科室报送分管领导审批报销;2000—3000元的,由经办科室送分管领导复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销;凡一次性支出超过3000元的经费须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例行性的经费支出(如工资、公车补贴、各类保险等)按有关要求执行。三、其他(一)财务人员必须按上述规定审核报销,否则视为违规。一年内发现财务人员有三次及其以上违规行为的,调离财务岗位。(二)财务人员应增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按期向分管领导报送财务报表。(三)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应督促综合科执行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主要领导报告,以保证资金运转安全、高效,杜绝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资阳市政府研究室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规范公务出行用车,严格保留车辆使用管理,依据《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资阳市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暂行办法》有关要求,结合研究室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一、管理原则(一)市政府研究室公务用车由综合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二)市政府研究室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一车一卡)和维修。(三)市政府研究室公务用车实行单车核算,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二、用车范围公务出行能够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原则上不使用保留车辆。以下情况公务出行,经批准可以使用保留车辆:(一)在雁江城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资溪街道办事处、三贤祠街道办事处、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雁江镇、松涛镇、宝台镇所辖城区),且城市固定路线公共交通工具不能抵达的区域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一类会议(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委会、各民主党派和群团代表换届大会)、二类会议(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市纪委全委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召开,要求县〈区〉党政领导、市级部门领导参加的部门会议和部门代省上承办在资阳召开的全省性的工作会议)〕、重要公务接待。(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四)前往机场接、送站。(五)前往雁江区城区以外开展重要调研或重要工作等公务活动。三、用车程序(一)各科室或用车人用车前须填写电子派车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综合科依照时间先后、公平透明、服务高效的原则,按需统筹调派用车。(二)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报综合科批准后方可。(三)综合科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运行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相关领导。(四)若遇重大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集体公务出行等情况,保留车辆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时,经主要领导批准,可由综合科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的租赁、客运定点服务单位中,租赁符合配备标准的车辆或包车保障公务出行,实行“一事一批”,以完成单次工作任务为租用时限,不得长期租用。四、费用结算(一)实行行车记录填报制。驾驶员按照电子派车单做好行车记录,如实填写过路费、停车费等费用,实行每月结算。住宿费、外购油等费用原则使用公务卡。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驾驶员差旅费补助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租赁车辆发生的费用,由综合科统一结算。未经主要领导同意,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列支。五、车辆维修(一)驾驶员要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完好无损。(二)车辆确需维修的,由车辆驾驶人填报电子维修车辆申报审批表,提出车辆的保养、维修项目计划,报经综合科审核后,由驾驶员、综合科负责人一同到定点维修厂询价后提出维修方案,报经分管领导复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三)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必须现场监督维修厂(站)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的汽车零(部)件,严把维修质量关。验收时综合科负责人和驾驶员一同签字予以确认。(四)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由综合科负责初审,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签。(五)综合科建立车辆单车保养、维修台账或档案,做好保养、维修记录管理。六、安全管理(一)综合科要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增强司勤人员安全意识,督促安全规定落实到位。(二)驾驶员要确保通讯畅通,严守工作纪律,服从调配,按时休息,确保精力充沛,不得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带病出车和带故障出车。(三)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警人员指挥和检查。驾驶员违章处罚的费用自付,不予报销。(四)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做到人不离车,凡乘车人放在车上的文件、物资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和随意翻阅。停车场地选择,要做到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安全。(五)驾驶员不出车时要按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办公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准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若有违反,所有后果和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六)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和年检,车辆保险由综合科统一办理。资阳市政府研究室办公用品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机关办公用品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本着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办事原则,特制定本办法。一、管理的主要范围(一)办公文具、文印用品及其它日常办公用品。(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信息产品及耗材用品。(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文化宣传用品。(四)各种文书、表册、票证、规章制度、会议资料、宣传资料等物品。(五)固定资产。(六)低值易耗品。(七)电话机、传真机等通讯用品。二、管理的具体规定(一)办公文具、文印用品及其它日常办公用品购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经综合科汇总,并报主管领导审批,由综合科统一购置并负责发放,除特殊情况外,个人或科室不得自行购置。打印或复印文件应尽量在办公室文印室内部进行。确因工作需要须委托外部单位承担的要事先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二)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物品的配置及耗材的购买,经综合科汇总,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按规定组织购买。对科室低效运转或者闲置的电子办公设备,由综合科合理提出调剂使用方案,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三)图书、报刊杂志、音像制品,一般情况下每年征订一次。先由科室提出申请,由综合科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负责统一征订。科室使用的专用业务书籍、音像制品、由科室(部门)自行妥善保管,但须由综合科档案室登记,以便于使用和避免重复购置。办理报刊宣传专版,征订专版报刊,组织专项宣传等事项,采取专项审批的办法办理。(四)各种文书、规章制度、会议资料、宣传材料、财务表册、票证、信笺、稿纸、信封和工作笔记本等物品的印刷归口综合科管理。由使用科室提出需印刷物品的数量、规格、印刷质量等要求,经分管领导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送印刷厂印制。大宗印刷品纳入库存材料管理范围,经使用科室验收后交综合科室,由综合科室负责保管、发放、清查等工作。(五)固定资产(即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购置,由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科汇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与相关科室(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六)电话、传真等通讯用品1、办公电话:安装、更新、调换电话,由使用科室(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科汇总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科协调电信部门与相关科室具体实施。2、传真机:综合科配置传真机,其他业务科室原则上不配备传真机。确因工作需要配备,按固定资产购置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机关维修用品。机关维修服务项目(给排水、照明、电器、通讯、办公家具、卫生、花草等日常管理和维修),由综合科与相关科室提出维修用品和维修费用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与相关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三、办公用品的入库与管理(一)购买办公用品(即买即用除外):采购人员应及时交综合科管理人员办理验收登记入库手续。(二)合理存放:综合科管理人员应当按办公用品的品类、名称、规格、购置时间的先后,整齐有序的分类摆放。(三)加强对办公用品财产清查:每年(12月底)对办公用品的使用及库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清查。(四)责任追究:凡使用人或相关科室、库房管理人员因保管不善造成办公用品损坏的,按责任大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办公用品的发放和领取(一)发放范围:研究室领导、机关科室。(二)领取:以科室为单位,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后,集中领取,由综合科确定专人负责发放并登记。资阳市政府研究室首问负责制实施办法一、研究室机关工作人员对前来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行政相对人”),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二、首问责任人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行政相对人要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立即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将行政相对人引导至具体承办机构。若具体承办机构无人时,首问责任人应代为接收、转交,并对接待的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行政相对人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办理事项及材料等相关信息,负责跟踪办理。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行政相对人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提供指导和协助。五、首问责任人对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联系工作和咨询、反映情况的行政相对人,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六、首问责任人对需请示领导的有关事项,应予及时汇报但不能随意将责任推给领导。七、承办人要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八、研究室领导班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考核。资阳市政府研究室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一、限时办结制是行政机关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各负责人应遵循准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二、研究室机关根据职能职责承担办理的工作和服务事项,要在有关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对法规、规章没有明确界定办理时限的事项,参照有关规定,本着“提高效率、方便办理”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能够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三、研究室限时办结事项:(一)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和备案事项、来信来访、领导交办事项以及其他需要及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办结。(二)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三)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要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向发文机关报告。(四)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做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答复时限以收件日作为计算工作日的起始时间。(五)受理领导批转或直接的来信来访或投诉、举报等事项,除个别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回复。四、将各类行政事项的限时办结时间、办事程序和所需材料等,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以方便群众为标准,让行政相对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不得推诿、拖延。五、限时办结事项的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的次日算起。若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或个人补齐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补齐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标准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事项,应以书面或其他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告知原因,并告知延期办结的时限。七、研究室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八、研究室机关对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实行逐级监督、考评,并自觉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资阳市政府研究室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一、对前来研究室机关办理业务工作、联系工作事项和咨询、反映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社会各界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二、研究室综合科负责本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检举、控告的受理、查办和领导转办、交办等工作,并接受上级组织、社会各界和本机关内部的监督。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对分管负责人予以诫勉,并可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告诫:(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未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无故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行政相对人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行政相对人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未及时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失误的;(七)应当场办结的事项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所需要补齐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情形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取得行政相对人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拒不执行上级组织做出的处理决定的;(四)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五)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资阳市政府研究室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是指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为切实加强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涉密计算机应按有关规定张贴统一的标识,并建立涉密计算机管理台帐。涉密计算机原则上专机专用,设置8位数以上的开机密码,并定期更改密码。特殊情况需多人使用的,应由本单位指定专人管理。2.涉密计算机使用及保管场所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保密管理规定的要求。绝密级便携式计算机未使用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的便携式计算机未使用时,应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3.涉密计算机只能在本单位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计算机外出的,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逐件登记涉密计算机内的涉密信息。返回时,综合科应对其携带的涉密计算机进行保密检查,以确保涉密计算机的安全。4.涉密计算机不得直接或间接连入国际互联网等非涉密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一机上两网(党政网、互联网),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5.涉密计算机必须配备国产安全的查杀木马病毒软件。配备的安全产品需经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检测和安装、维护。6.涉密计算机中的资料应实行安全备份,以防止病毒感染或硬件受损造成资料丢失。备份磁介质(软盘、优盘、光盘、移动硬盘、磁带等)应标明密级进行登记,存放在密码文件柜中,按照《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7.涉密计算机使用的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按涉密计算机的同等级别进行管理,不得与其他非涉密计算机网络及通讯网络连接;严禁在涉密计算机上使用无线功能的信息设备。8.涉密计算机的使用科室应负责本科室涉密计算机的日常保密监督管理和定期的保密安全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备案。9.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原则上由机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需外送维修的,维修前应进行登记,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清除涉密信息或拆除所有涉密存储介质,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需有保密人员在场,并做好维修记录。维修完毕后,进行核对、技术测试和审查,符合有关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10.涉密计算机责任人每半年对涉密计算机进行一次清查、核对,作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11.涉密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交回时,应对涉密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所存储资料需归档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档。12.不再使用的涉密计算机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交保密组织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计算机转为非涉密计算机或进行公益捐赠。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的,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为切实加强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上级有关保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必须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相应的密级标识。2.绝密级移动存储介质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保管,未使用时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机密级以下移动存储介质由使用人保管,未使用时应存放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码文件柜中。3.高密级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低密级的计算机或设备上使用,严禁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或其他设备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4.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的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严禁借给外单位、转借他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的,需填写《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要领导批准,并报综合科备案,逐件登记涉密存储移动介质内的涉密信息。5.复制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6.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外送维修或数据恢复,必须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且有保密人员在场。7.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等原因交回时,应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检查、确认,并做好登记备案、妥善保管;需归档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连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归档。8.不再使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交保密工作部门统一处理,确保有关内容和数据不可恢复。禁止将未经技术处理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转为非涉密环境使用或进行公益捐赠。9.保密人员每季度对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一次清查、核对,作出文字或电子记录,发现丢失应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的,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2.由本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3.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加强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U盘等)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4.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5.接入涉密网络的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并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系统帐号、屏幕保护、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6.接入涉密网络的涉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工作完成后应立即脱离网络。7.接入涉密网络的涉密计算机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经常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密的,将根据情节进行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1.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的信息是指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批准,提供给公众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开、让公众了解和使用的信息。2.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凡向公共信息网络提供或者发布信息,必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批准,并应该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完善和落实信息登记、审批责任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站、网页上开设的电子公告系统、聊天室、论坛等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4.严禁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凡是红头文件、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信息,不得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公开。5.提供信息发布的单位应对拟发布信息(即将向网络发布的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进行审查;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定期保密检查,发现涉密信息的,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查清泄密渠道和原因,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或保密组织报告;接受上级机关和保密工作部门的监督检查。6.单位分管领导应履行的职责:定期对网络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常识教育,增强信息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并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发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