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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市)县发改局,有关燃气经营企业: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气企业供应我市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城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给,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成发改价格〔2018〕75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启动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二、调整金额上述类型用户气价统一上调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34元/立方米、二阶梯气价2.75元/立方米、三阶梯气价3.36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54元/立方米。三、困难群体保障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后,对实施范围内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4.16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四、相关要求各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明码标价、抄表计量等工作,妥善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余区(市)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由当地具体负责,可参照本通知按程序实施。特此通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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