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目录(2020年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2020年版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2020年版)
项号
事项名称
类型
监管依据
审批行使层级
市级监管部门
/其他监管部门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
备注
1
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规划审批
第三类
《成都市严格限制工业园区外新上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府发〔2009〕25号):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及实施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点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违反规定者,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发改部门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不予核准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办理环保手续,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审批,安监部门不予核准安全生产许可,能源管理部门不予供能,国土部门不予安排用地计划。
利用本地矿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由区(市)县国土部门负责认定,利用本地林产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由区(市)县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手工业生产企业、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由区(市)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负责认定,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企业由区(市)县环保部门负责认定。
《成都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工业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7〕20号)。
《成都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外企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成工经领办〔2017〕20号):严格限制在工业园区外新建工业企业和新上工业项目。除主要原材料采用本地矿产、林产资源,以及没有规划工业点的乡镇允许适度发展农产品初加工、手工业和无污染的轻工产品制造外,所有新建工业企业及需新征用土地的技改、扩建项目,都必须进入工业园区。
县级
主要监管部门:市经信局
配合监管部门:市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经信局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第二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 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市级、县级
主要监管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监管部门:市经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园城市局
市生态环境局
3
改变园林绿化规划、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第二类
《城市绿化条例》第八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十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第十九条 经批准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改变城市园林绿地使用性质的,应当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同时补偿同等面积的园林绿地。《成都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六条 成都市园林局主管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区、县(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与城市园林绿化有关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共同作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第十条 成都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园林局按照《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各自职责范围组织实施。
市级、县级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第二类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附件第21项: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
市公园城市局
市公园城市局
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5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第二类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省级、市级
市公园城市局
市公园城市局
6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第二类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第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省级
市公园城市局
市公园城市局
配合上级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7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第二类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七条 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
省级、市级、县级
市公园城市局
市公园城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