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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成都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和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履行《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成都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4月25日成都市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发〔2021〕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职责,加强对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严格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制种、加工、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切断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扩散途径,保障我市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二、监管重点(一)重点对象。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种子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农业转基因研究实验单位,转基因作物育种单位等。(二)重点环节。对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农作物种子生产、种子加工、种子经营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或监测,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工作,配合省种子站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三)重点区域。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种子市场或者销售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场所,种子制种基地,种子加工场所等。三、监管内容(一)进口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运输、储存、加工等过程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严防非法扩散。对违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原料、安全控制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加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11月前,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二)种子加工经营。做好对种子加工和分装场所、种子市场、经营门店的排查工作。重点聚焦种子包装、标签等环节监管,有违规前科和被投诉举报的种子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种子市场和入库种子转基因成分抽检频次,严查转基因种子非法加工销售,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对有未审定(登记)先推、套牌种子问题的种子企业,应重点抽检。(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督促辖区内转基因研究实验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安全控制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监管。(四)市内育种单位南繁基地。强化对市内育种单位南繁试验材料转基因成分的排查监督,全面覆盖抽样检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坚决铲除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五)制种基地。对种子生产基地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全面开展排查,查早查小,加大种子下地前和苗期抽检力度,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确保玉米田间抽样检测全覆盖,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流入市场。制种播种前,要全面查清亲本来源,核实是否含有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要坚决铲除,并依法对违规违法制种企业严肃处理。(六)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申请登记、引种的,申请者向四川省种子站做出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的承诺。配合省种子站开展农作物品种审定(登记、引种)工作。四、工作安排(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加强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每年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不少于两次;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指导、组织相关区(市)县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直属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严格执法,切实将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在队伍、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和抽检频次,认真落实监管线索督办、约谈问责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关键时节、重点区域开展工作指导,严肃追究不作为、不监管、相互推诿人员的责任。(二)强化属地管理。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针对监管任务,统筹明确科教、种业、饲料、执法等在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加强工作部署,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压实主体责任。各区(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督促农业转基因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责任。要责成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建立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的安全责任措施,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不扩散,严禁持证加工企业改变原料用途和向他人转卖加工原料。研究实验单位要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担负起监管的法定责任,落实安全小组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种子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制种亲本的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严防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四)加大查处力度。各区(市)县对发现、移送的农业转基因生物违法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追根溯源、查处源头、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实行关键节点监管信息日报,案件查处实行信息月报,重大案件随时报送,没有案件的零报告制度,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逐级报告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五)及时报送信息和总结。科教处、养殖业处、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要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监管工作(包括区(市)县监管情况)相关动态,并于6月10日前报送半年监管工作情况。12月3日前,科教处、养殖业处、市种子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有关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径送科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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