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的通告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政策文号:川天管函〔2021〕8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对天府新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进行划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使用区域: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域。  
    二、禁止使用机械:装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工程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打桩机、铲车、旋挖机等。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3月11日发布的《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同时废止。   


              四川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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