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关于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政策
发布部门: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3年12月07日 政策文号:川天管规〔202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以下简称:直管区)会展业高质量发展,增强会展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功能,筑强成都建设国际会展之都核心支撑,结合直管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支持对象 
   在直管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的展览、会议项目;在直管区工商注册、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纳统的会展上下游企业。
    第二章  支持举办重大展会活动
    第三条  展览项目
  (一)支持展览项目举办,对展览面积达到12万平方米的专业型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的基本补贴,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增加不超过10万元,单个展览项目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展览面积达到3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览项目,给予10万元的基本补贴,展览面积每增加1万平方米,补贴增加不超过5万元,单个展览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支持展览项目国际化,对境外展商比例达到20%以上的国际性展览项目,可在本条第(一)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30%的上浮补贴;境外展商比例每增长5%,上浮补贴可再增加5%,单个项目上浮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流动展览长期举办,对连续举办三年(届)以上的外来流动展览项目,在三年(届)举办完成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本地展览扩大规模,对直管区企业举办的符合补贴标准的展览项目,展览总面积较往年(届)最大展览面积每增长1万平方米,给予10万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国际认证,对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UFI)认证的展览项目,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会展业绿色发展,对举办符合《成都市绿色展会认定办法》认定的展览项目,可在本条第(一)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20%的上浮补贴。 
   第四条  会议项目
  (一)支持会议项目落户,对规模达到200人的国家级、专业型会议,按照会议场地租赁费用给予50%的资金补贴,单个会议项目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支持举办国际性会议,对参会人员来自5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规模达到200人、境外参会代表人数比例达到20%以上的国际性会议,可在本条第(一)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40%的上浮补贴。
  (三)支持举办特大型会议,对参会人数首次达到5000人、8000人、10000人及以上的特大型会议,额外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以会带展,对符合补贴标准的会议项目,同期在直管区专业会展场馆配套举办与会议主题相关联的专业展览活动,展览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可在本条第(一)项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给予25%的上浮补贴。
  (五)支持国际认证,对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的国际会议项目,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  支持会展产业聚集发展 
    第五条  会展企业
  (一)鼓励企业入驻载体,对在直管区新注册落户的会展上下游重点企业,租赁直管区楼宇载体作为自用办公用房并开展实际业务,按照第一年100%、第二年50%、第三年20%的比例,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执行。
  (二)鼓励企业注册落户,对在直管区新登记注册并实际办公的会展企业(机构),自注册之日起两年内在直管区专业会展场馆举办1万平方米以上展览或1000人以上会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贴。
  (三)鼓励企业办展办会,对直管区会展上下游重点企业在直管区专业会展场馆办展办会或提供展会服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奖励15万元;每增长500万元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直管区会展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度营业收入不含本条第(三)项年度营业收入,奖励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对直管区的经济贡献。
  (五)鼓励企业加入国际组织,对直管区会展企业新加入全球展览业协会(UFI)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加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专业会展场馆
  鼓励提高场馆出租率,对直管区专业会展场馆在历年最高场馆出租率的基础上每增长1%,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对经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批准举办的特别重大展会活动,可另行研究支持政策。
  第八条  本政策由直管区会展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不超过”包括本数;除特别说明外,本政策中所述奖励和补贴可叠加享受。
  第十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3月29日至本政策施行之日,相关支持政策按《四川天府新区文创和会展局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加快会展博览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天文会函〔2021〕8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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