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政策】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菜市场监管,提升成都高新区菜市场管理水平和菜市场整体服务质量,发挥菜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性设施作用,建立健全成都高新区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特制定《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高新和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为目标,以考核激励为措施,调动市场开办者、经营管理者规范管理市场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经营者参与市场管理的热情,打造菜市场干净、整洁、美观面貌,维护公平、有序、安全交易秩序,加速菜市场“三化”(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逐步建立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菜市场由集市化向超市化、智慧化方向发展,由盈利性主导向兼顾社会公益性方向转化。
二、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
1.考核范围。全区所设立的菜市场(新纳入考评菜市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及时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临时市场参照正式市场考核标准执行;各街道办事处安排辖区菜市场进行拆迁或改造,暂时不参加测评考评时,由街道办事处提前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备案)。
2.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市场经营、管理等设施建设和市场准入、市场制度建设、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卫生、市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等工作。考核标准:依据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要求,结合成都高新区实际,制定《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
3.考核方式方法。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成都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国际合作局、财政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城管局、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在成都高新区党群部指导下,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对照当年《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对菜市场按每季度1次、年中根据工作需要临时进行1次,全年共计开展5次集中实地测评考核。每次测评考核后,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将测评考核情况行文通报各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方及相关部门。
考核小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处。
4.加减分因素。加分因素:菜市场管理突出的做法和值得推广的经验;单项工作获得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社会其他方面有影响的评价等(指市级以上领导表扬、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等)。扣分因素:被消费者投诉举报且投诉举报内容属实的;在其他检查、考核中被批评、通报的;不属于考核内容,但造成社会其他方面负面评价的;发生其他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加减分证明材料由辖区街道办事处和考核小组相关部门每季度统计,年度考核时报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年度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和重大事故等情况的菜市场,取消当年奖励资格。
5.考核成绩。年度总评由考核小组根据测评考核情况和日常监管掌握的加减分因素等情况,形成各菜市场的综合得分和排名。其中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
6.考核成绩运用。考核成绩主要作为对菜市场管理方和经营户奖惩、街道办事处工作目标考核依据,以及在部分场所和媒体上公示的内容。
(二)奖励
1.在全市考核工作基础上,按照“季度考核、年度总评、鼓励先进、整体推进”考核奖励原则,分设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市场专项奖,单项奖金金额为5万—15万元(对于经营户数超过300户的大型菜市场,单项奖金金额为10万—30万元)。其中,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奖金的40%以上应用于对菜市场经营户的考评发放,剩余奖金中不少于50%用于市场管理费用支出、不高于50%用于市场管理方员工的考评发放;市场专项奖奖金的60%以上应用于对有突出成绩的市场管理方员工和经营户的考评发放,剩余奖金用于市场管理费用支出,并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年度总评综合得分位列合格档次的菜市场可参与市场优秀奖评审,市场优秀奖数量按照当年参加测评考核的菜市场总数的40%设置;综合得分位列合格档次,且与上一年度综合得分相比有明显提高,菜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进步幅度较大的1至5个菜市场,可参与市场进步奖评审;在观摩试点、保障供给、食品安全、解决就业、平抑物价、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做出特殊贡献的菜市场,由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可参与市场专项奖评审。针对同一菜市场,原则上市场优秀奖、市场进步奖不重复奖励。
3.年度总评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全年考核情况,经考核小组审核后公示。公示期结束,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奖励意见,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正式公文印发奖励通报,由各获奖励菜市场所属街道办事处兑现拨付奖励资金。各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成都高新区菜市场测评及考核标准》及本《办法》要求,制定相应菜市场管理方考核办法及奖金发放办法。同时,在街道办事处监督和指导下,菜市场管理方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员工和经营户考核奖励办法。对经营户的奖励,除报街道办事处备案外,菜市场管理方应在菜市场内予以公示(包括经营户名称或姓名、摊位牌号及奖励金额等内容)。
(三)惩处
凡在常规性考核或其他专项检查中,菜市场管理方消极应对、措施无力、考核成绩低或考核不合格的菜市场,除责令其限期整改外,还应将考评结果告知菜市场投资人,并依法追究市场管理方和相关人员责任。对问题突出的菜市场,建议更换菜市场负责人。其中,对政府投建、委托经营管理的菜市场在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的,建议国有资产管理单位重新确定管理方。受到奖励的菜市场,对突出问题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消极应付整改的,暂停发放奖励资金;超过三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取消奖励。
三、经费
上述考核奖励经费预算指标由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向成都高新区财政局申报,由成都高新区财政局纳入年度项目预算。牵头部门每年对上一年度测评考核情况按工作流程形成考评结果后,由各获奖励菜市场所属街道办事处兑现拨付奖励资金。
四、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
附件: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工作流程
附件
成都高新区菜市场考核奖励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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