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政策】成都高新区实体书店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6〕46号)、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川新广发〔2016〕19号)、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印发的《成都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成宣通〔2020〕51 号),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群众文化消费需求,围绕“让书卷气洒满高新”,推动书香高新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新建实体书店
(一)支持新建大型书城。对经营面积1000—3000(含)平方米的,每店补助不超过15万元;经营面积在3000—5000(含)平方米的,每店补助不超过20万元;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店补助不超过25万元。
(二)支持新建大中型书店。对经营面积在500—1000(含)平方米的,每店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新建小型书店。对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的,每店补助1万元;经营面积在50—200(含)平方米的,每店补助3万元;经营面积在200—500(含)平方米的,每店补助5万元。
二、支持开展创新经营
(四)对实体书店与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相关行业融合发展,利用物联网、云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实现线上线下协同发展,开展24小时图书零售经营、共享阅读、直播带货、社群营销等销售活动,取得突出示范效果并推动提升成都高新区书店经营整体发展水平的书店,成功申报市级实体书店扶持创新经营项目补助且符合区级申报条件的,区级按市级补助资金50%比例匹配补助。
三、支持实体书店品牌升级
(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实体书店进行设计装修、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明显提升书店文化环境、品牌形象、经营效果,且未申报创新经营项目的,经对设计方案、具体施工、增设硬件等进行审核评估后对装修升级成本予以补助,每店装修升级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0%,补助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两次申报装修升级间隔不少于3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支持设立城市阅读美空间
(六)鼓励实体书店联合菜市书屋、教培机构、咖啡店、社区书屋等打造城市阅读美空间,成功申报成都高新区阅读美空间的项目,按照实际投入的9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已获市级实体书店扶持城市阅读美空间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
五、支持开展各类阅读推广活动
(七)在成都高新区举办国际国内知名书店论坛、阅读论坛、全民阅读推广活动的实体书店,成功申报市级实体书店扶持项目的,区级按市级补助资金50%比例匹配补助。
(八)实体书店进商圈、进社区、进园区、进学校等开展阅读推广活动,未获市级相关项目补助,成功申报区级项目的,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的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活动补助不超过3万元。
六、助力实体书店降低运营成本
(九)对未将租金及物业费用等列入其他补助项目成本的实体书店予以补助,每个书店每年申请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出的30%,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专项奖励
(十)对获得国际、国内权威机构颁发的荣誉称号或奖项的实体书店,成功申报市级实体书店扶持专项奖励的,区级按市级奖励资金50%比例匹配。
八、经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扶持方式
(十一)涉及重大或特色项目,由党工委管委会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本政策自2024年6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可对上一年度(2023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根据新政策做相应调整。政策条款与区级其他政策条款相似的,同一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已享受“一企一策”相关政策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类似条款。本政策由党群工作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具体实施细则由党群工作部商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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