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区招商引资

【双流区招商】四川自贸区再获109项省级管理事项下放 赋能改革发展

所属地区:四川-成都-双流区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2023年5月,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第二批省级管理事项的决定》,将109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省级管理事项下放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同步覆盖协同改革先行区。此次放权旨在扩大自贸试验区改革自主权,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招商引资和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改革深化:从“试点放权”到“系统赋能”的进阶。作为四川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关键举措,向自贸试验区下放省级管理事项自2023年1月启动首批33项以来,已在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此次第二批109项事项的下放,标志着放权改革从“试点探索”进入“系统推进”阶段。与首批相比,此次事项覆盖领域更广泛,不仅包含市场准入、投资管理等传统审批类事项,还新增了要素保障、事中事后监管等与企业全生命周期相关的服务类事项,形成了“审批+服务+监管”的全链条放权体系,为自贸试验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权责明晰:构建“下放-承接-调整”的闭环机制。为确保放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决定》明确了清晰的实施路径。在承接主体方面,109项事项将由省直相关部门通过下放或委托两种方式,交由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成都市双流区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府及四川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其中,下放事项由承接主体直接行使审批权,委托事项则需承接主体与省直部门签订行政委托书,明确权责边界、运行流程及监管责任。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川自贸办将联合省编办等部门,根据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实际需求,对实施事项进行定期评估和优化调整,确保放权精准对接区域发展定位。
三、区域协同:改革红利向协同先行区延伸覆盖。此次省级管理事项下放并非局限于自贸试验区核心区域,而是同步“扩面”至协同改革先行区。这一安排旨在打破行政壁垒,通过自贸试验区的“改革试验田”效应,将下放事项的实施经验快速复制推广至协同区域,形成“核心区引领创新、先行区联动发展”的改革格局。协同改革先行区通过承接同类管理事项,可进一步缩小与自贸试验区的政策落差,提升区域整体开放水平,为四川构建“多点多极”开放型经济体系提供重要支撑。
四、效能释放:激活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此次放权将显著提升自贸试验区就近管理实效。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涉及的省级审批事项可在区内直接办理,减少跨层级跑动和审批环节,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的自主决策空间也为自贸试验区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开展差异化创新创造了条件——成都高新区可聚焦高新技术产业优化审批服务,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可围绕现代服务业探索政策创新,川南临港片区可立足临港经济完善要素保障机制。随着改革自主权的持续释放,四川自贸试验区将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政务服务数字化、监管模式智能化等领域形成更多可复制的制度创新成果,进一步增强区域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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